阿爾及利海運進口付款規則
時間:2022-03-01 20:35:41 本站 瀏覽次數:993 打印本文
阿爾及利海運進口付款規則如下:
1. 取消進口商進口最終產品(Produits destines à la vente en l’etat)時,應遞延其付款日至商品出貨后45日的規定。
2. 進口商付款、轉賬或清關前須在該國銀行開戶注冊,并于出口商發貨前至少30天完成注冊手續,賬戶須至少留有進口貨款總額的1.2倍余額。
3. 維持外國出口商可請求的押金上限為發票金額15%。
4. 維持當地進口商可要求的最長付款期限為出貨后360日。
5. 鑒于阿國官方規定進出口保險費應于境內支付,與阿國貿易往來建議使用FOB貿易條款,如果采用其他貿易條件,發票上須清楚區分運費與貨物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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