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蘇丹的商品需要實施裝運前檢驗—蘇丹海運
時間:2013-10-14 17:10:46 本站 瀏覽次數:3554 打印本文
我國檢驗檢疫部門對中國出口蘇丹的部分工業產品實施裝運前檢驗。中國與蘇丹就出口蘇丹裝運檢驗,使蘇丹海運進步很大,中國出口到蘇丹的工業產品裝運前檢驗實施日期推遲到11月1日對東非海運也起到了促進作用。據此,我國與蘇丹共和國標準計量組織于今年4月16日簽署的諒解備忘錄開始正式執行,蘇丹成為我國第五個由檢驗檢疫機構實施出口產品裝運前檢驗的國家,此前列入檢驗名單的還有塞拉利昂、埃塞俄比亞、埃及和伊朗,加強了非洲海運。
根據備忘錄,出口蘇丹涉及裝運前檢驗的商品范圍為《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的國際公約》(HS編碼)的第25章至29章和第31章至97章的產品(包括法定檢驗檢疫目錄外商品)。這對蘇丹海運產生了一定的影響,此范圍內的工業產品出口蘇丹前,需接受檢驗檢疫機構的檢驗和監裝,檢驗的內容包括產品的質量、數量、安全、衛生、環保等項目。
經檢驗合格的貨物,由檢驗檢疫部門簽發裝運前檢驗證書,蘇丹官方憑證給予清關放行,并對附帶裝運前檢驗證書的貨物進行抽查,對非洲海運起到良好的作用。由于貨物報關離崗后不能補簽,企業一旦忘記申請該證書,貨物抵達蘇丹港口后將面臨退運或者罰款的風險。據統計,借助東非海運的進步,2012年昆山出口蘇丹經檢驗檢疫的貨物共16批,貨值208萬美元。上述出口貨物HS編碼均屬需實施裝運前檢驗的工業產品范圍,若加上非法檢的工業產品,受此新政影響的企業將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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