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阿爾及利亞關于進出口貿易的新法令介紹—阿爾及爾海運
時間:2013-10-11 12:04:59 本站 瀏覽次數:3728 打印本文
通過非洲海運,阿爾及利亞總統布特弗利卡簽署了03-04號法令,頒布了經部長會議審議并通過的關于適用于商品進出口業務總則的法律。該法律確定了自由對外貿易的原則,對阿爾及利亞海運促進作用,但是涉及安全秩序、人畜健康、環境、動植物和文化遺產保護的情況例外。
法律規定,為加強管理,阿爾及利亞可以依據法律規定或所加入的國際公約中的規定,實行進出口許可證制度。任何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從事經濟活動的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開展對外貿易業務,對北非海運起到良好的作用,但進出口活動要接受外匯管制。
隨著阿爾及利亞海運發展,國內生產可以享受海關從價稅則的保護。為應對可能威脅或影響國內生產的不正當進口行為,在支付平衡遇到困難時,可以考慮采取貿易保護措施,包括保護、補貼和反傾銷, 對非洲海運產生一定的影響。
為改變出口單純依賴石油的局面,鼓勵非石油產品的出口,阿將成立一個由總理領導的國家出口促進委員會。該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制訂非石油產品出口發展政策的目標,進行此項戰略的評估工作,為方便出口發展而提出各種制度、立法和規定的措施。
伴隨阿爾及利亞海運的飛躍,法律還規定成立國家對外貿易促進局,將取代阿政府于1996年在其貿易部內成立的對外貿易促進局(PROMEX)。新成立的國家對外貿易促進局將負責保證促進非石油產品出口方法的管理,建立一個對外貿易信息資料庫,對有意開拓國際市場的阿企業提供支持,使北非海運進步很大。為此,法律規定該局可以到國外進行招商,幫助國內企業建立業務聯系,并可以在國外設立貿易代表處。
該法律明確廢止了《2003年財政法》第95條中的如下規定:
"進口用于原樣銷售的原材料、產品和商品的經營活動只能由貿易法中規定的資本公司進行,其公司資金應由居住在阿爾及利亞的國民持有,等于或高于1000萬阿爾及利亞第納爾。
上述規定不適用于被貨幣與信貸委員會批準的品牌產品獨家經銷商和批發商。
如果進口公司的股票或股份是由公司持有的,后者公司的資金至少90%應由居住在阿爾及利亞的國民持有。
為使企業符合新的規定,給予6個月的過渡期。
您想現在就詢價嗎?
- 鴻海專注非洲海運
- 十余年只做一件事
- 國家注冊商標
- 一對一管家式服務